Ⅰ. 引言
貿澤的商標、標語、名稱和其它智慧財產權為本公司珍貴資產,並於美國及世界各地管轄區受到法律保護。下文(簡稱「商標規範」)就貿澤商標之使用合理與正確性提供相關規範。以本商標規範宗旨,「 貿澤商標」和/或「 貿澤之商標」等字眼,泛指由 Mouser Electronics, Inc. 擁有或使用之所有商標、標語、標誌名稱、商品外觀與包裝、域名或其他所有權標記。(以下簡稱「貿澤」或「我們」或「我們的」,依上下文而定)。請閱讀全文。您須了解及遵守本商標規範所有規定,以保障本公司強而有力的珍貴商標權。
Ⅱ. 貿澤商標授權使用/條款與細則
貿澤保留其商標、標語、標誌、名稱、商品外觀與包裝、域名和其他標記的所有權利。任何未經授權使用貿澤商標之行為可能構成違反聯邦和各州法律之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除本「商標規範」明文許可的有限使用權外,本協議未以暗示或其他方式授予任何其他形式的權利。若您的用途不在本商標規範之許可範圍內,除非獲得貿澤的書面核准,否則不得以該方式採用。若您對本規範有任何疑問,請透過本信箱branding@mouser.com 與貿澤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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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澤授權獨立代表
若您:
(a) 與貿澤簽訂正式書面許可協議
(b) 是 貿澤授權獨立代表,
在素材清楚標示與貿澤的關聯性,且貿澤商標之使用符合本商標規範之前提下,您可於促銷活動、廣告宣傳、市場行銷、銷售資料、說明參考資料和/或您的網站上使用貿澤商標。 -
貿澤授權商/已獲書面授權之他人
若您:
(a) 擁有貿澤同意使用之正式書面許可證或書面許可,且
(b) 已取得並同意商標使用規範,請遵守本商標規範之規定。
若您:
(a) 擁有正式的書面許可或書面許可,可以與貿澤達成協議,且
(b) 尚未取得商標使用規範,請遵守本商標規範規定。
您也可能需要遵守其他額外限制之規範。 -
參照規範使用貿澤商標之第三方/經銷商
第三方得以單純參照本商標規範中所述規定來使用貿澤商標;例如,描述產品來源或其他關於貿澤及其業務之相關事實陳述;嚴格禁止透過貿澤商標(或聲明)之任何使用方式暗示 貿澤背書、或與貿澤具附屬、鑑定或其他關係(與事實相悖者)。
Ⅲ. 確認/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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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任何貿澤之全部或部分商標時,您承認貿澤是該商標唯一所有者,並承諾您不會對貿澤的商標權有所侵害與妨礙-包括反對貿澤於全球各地單獨或與其他詞語結合使用、註冊或申請註冊該商標;您亦不會損害、誤用任何 貿澤商標或損傷其聲譽。使用貿澤商標之任何部分所產生之商譽,為貿澤獨佔與專屬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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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得更動貿澤商標或將其與任何其他文字、符號、圖像或設計結合,或將其合併於品牌主張或標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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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您不得將貿澤商標與您或您的企業,任何其他產品名稱、服務名稱、公司/商標名稱、企業別名( DBA's )、域名或其他標記合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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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貿澤商標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與 貿澤具有聯盟、附屬或贊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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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得將貿澤商標作為顯著要素。您的姓名和相關商標必須比貿澤商標更顯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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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使用貿澤商標的方式不得損及貿澤聲譽或與該商標相關之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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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標規範如有更動,恕不另行通知。貿澤保留自行決定終止或修改本商標規範許可用途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更新、替換、新增或刪除特定商標。此處授予之使用許可並不貿澤 提出任何異議(包括提起訴訟)以阻止任何第三方使用貿澤商標。
Ⅳ. 貿澤字標及標誌形式
以下為 貿澤擁有之商標(包括純文字標記和標誌標記)的部分清單,且未列舉貿澤申請所有權之詳盡標記數量。
A. 貿澤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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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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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澤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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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r.com
未規定特定字體,但應使用粗體正楷或斜體以區分標記與周圍文字。
Mouser 和 Mouser Electronics 之字標應使用首字母大寫字母「M」-如Mouser、Mouser Electronics。mouser.com 之字標應全部使用小寫字母。
B. 貿澤標誌
1. 主要標誌
a. 全彩貿澤電子標誌
全彩貿澤電子標誌為主要及首選標誌,且應盡可能使用全彩,如下所示:
為保持全彩貿澤標誌之完整性,並確保貿澤全彩標誌清晰及顯眼可見,同時呈現方式正確一致,「M」元素及貿澤電子 MOUSER ELECTRONICS 之文字部分須同時使用。不得將「M」以獨立元素使用。全彩貿澤電子 Mouser Electronics 標誌得於白色或淺灰背幕/背景下顯示。不得使用其他背幕/背景色。
b. 混合色標識(全彩色「M」搭配白色「貿澤電子 Mouser Electronics」及全黑色背景)
也可使用混色全彩貿澤電子標誌。本標誌由全彩「M」元素組成,「貿澤電子 Mouser Electronics」的部分以白色顯示,背景全為黑色,如下所示:
為保持混色貿澤標誌之完整性,並確保貿澤混色標誌清晰及顯眼可見,同時呈現方式正確一致,「M」元素及 貿澤電子MOUSER ELECTRONICS 之文字部分須同時使用。不得將「M」以獨立元素使用。混色貿澤電子標誌得於黑色背景之素材上顯示。不得使用其他背幕/背景色。
2. 最小尺寸和空間
為提升 貿澤標誌(無論為全彩或混色)的可讀性,並確保 貿澤標誌不會被其他元素遮擋或削弱,您須在整個標誌周圍保留一塊區域。例如,最小間隙等於「M」元素和標記文字部分之間的空間的高度 x。同時,下方全彩標誌外側以虛線標示。
貿澤標誌(無論是全彩還是混色)之寬度絕對不能小於 100 像素。小於此尺寸的標誌將損及 貿澤標誌的完整性,且不得使用。
3. 標誌誤用範例
以下為錯誤使用貿澤標誌的若干範例。為保持品牌完整性,請勿變更本商標規範第 IV 章第 B 條第 1 節所示或下載表格規定之標誌形式。
切勿變更標誌顏色。
切勿變更標誌元素之位置,或變更元素。
切勿變更標誌比例。

除本商標規範中明文許可外,請勿使用有色字體。

切勿將標誌放在照片、紋理背景或其他彩色背景上,否則對比度將不足,無法使標誌清晰顯眼。
不得將「M」作為獨立元素使用,也不得將「M」與標誌的 貿澤電子 Mouser Electronics 部分分開。
Ⅴ. 來源
來源規定
在參考貿澤電子及其相關商標時,應盡可能在資料來源公告部分中簡短說明來源。貿澤的來源公告範例如下所示:
貿澤、貿澤電子、mouser.com 及 貿澤標誌為 Mouser Electronics, Inc. 之商標或註冊商標。
臺灣
